贷学金及奖励金

积极兴学办教的巴生福建会馆体会“再苦不能苦孩子,再穷不能穷教育”,设立会员子女奖励金及贷学金,扶助乡贤子女走向康庄大道,意义重大。


会馆在1954年设立奖学金,并在1959年设立大学贷学金,时任会长林笃水、财政黄金陵及会员陈诸凛当年各捐献3个名额贷学金(每名7200令吉),直1989年的中学奖助学金已发出17万3800令吉,大学贷学金共发出11万1900令吉。


本会在1988年还设立高中特优奖励金,奖励每年在高中统考或大马教育文凭中考获7科A等以上,并具有华文科及格的会员子女。


本会过去至今已批出超过80万令吉贷学金给有需要的会员子女,每年的奖励金受惠学子更是众多。


凡家境清寒及品学兼优的会员子女,并获得大学录取者可申请免利息贷学金,每年贷学金6000令吉。中小学生则可申请各级会考成绩优秀奖励金。


值得一提的是本会自2004年起额外颁发奖励金给华文科考获A的学生,以鼓励学生报考华文科,继续保存母语教育的根源。

  1. 宗旨:本会馆为辅助清寒优秀学生继续大学教育,特设本贷学金。

  2. 资格:凡会员及会员子女,家境清寒、品学俱优,具有华文小学毕业资格,并经本国或外国大专录取者,均可申请本会馆贷学金。

  3. 申请手续:凡欲申请贷学金者,需填申请表格,提呈身份证副本,连同SPM/STPM或高中统考成绩、大学入学证明书,并由就读高级中学校长推荐(本会馆不接受其他推荐书信)。经本会馆教育小组审查 通过后才为合格。

  4. 成绩调查:凡领取本会馆贷学金之学生,其学期成绩表,须按期送交本会馆审查。其已领取之贷学金必须依照第六项所订之偿还办法偿还。

  5. 贷学金额:每年由本会馆贷予该学生六千令吉,分两期支付,每期三千令吉,最高以四年为限,依大专缴费条例,分期由本会馆寄交该学生或其家长。

  6. 偿还办法:本会馆贷学金不计利息,但须在该学生大学毕业后,离校六个月后,每月至少偿还五百令吉,直至还清全部贷款为止。若有  特殊情形,经本会馆董事会通过,得予暂延或逐月减少偿还。如不幸死亡者,其所贷出之款项由担保人依据上述偿还办法负责清还。

  7. 担保:凡接受本会馆贷学金之学生,须央请两名担保人经本会馆同意者为之担保(惟父母和配偶、本会馆委员及职员,不得为担保人)。凡不履行合约者,担保人须负责其赔偿全责。贷款人及两名担保人必须与本会馆指定律师签署贷学金合约。

  8. 凡领取本贷学金者,在完成四年大学课程后,必须即刻依据第六项偿还办法缴还贷学金,不得以继续深造或其他事由暂延逐月偿还贷学金。

  9. 凡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幸逝世或被判入穷籍,有关贷学金领取者须即刻呈报本会馆,并央请新担保人签署担保合约。

2004年12月14日董事会修订通过

  1. 宗旨:鼓励会员子女勤勉向学,培植人才为宗旨。

  2. 细则:凡本会馆永久会员入会超过一年(以年份为准)之本会馆会员子女,参加前一年 UPSR、PMR、SPM、STPM或高初中统考获得优异成绩,所应考科目必须全部及格者。华文源流学校考生必须要报考华文。

  3. 资格:
    (a) UPSR平均成绩 :国小须至少4A,华小须至少5A,其他科目必须及格。
    (b) PT3成绩 :最少5科A,其他科目必须及格。
    (c) SPM成绩 :最少5科A,其他科目必须及格。
    (d) STPM成绩 :最少2科A,其他科目必须及格。
    (e) 独中统考文凭(初中)成绩 :必须至少考获5科A,包括华文及其他科目必须及格。
    (f ) 独中统考文凭(高中)成绩 :必须至少考获4科A,包括华文及其他科目必须及格。

  4. 奖励金金额:
    (a) UPSR :每位RM50.00,华文A等另加RM50.00
    (b) PT3 :每位RM60.00,华文A等另加RM60.00
    (c) SPM :每位RM80.00,华文A等另加RM80.00
    (d) STPM :每位RM100.00,华文A等另加RM100.00
    (e) 独中统考文凭(初中) :每位RM60.00,华文A等另加RM60.00
    (f ) 独中统考文凭(高中) :每位RM100.00,华文A等另加RM100.00

  5. 申请手续:凡欲申请奖励金者,须填写《会员子女奖励金申请表格》,提呈由就读学校证实会考或统考之成绩,并由本会馆教育小组审查后,方为合格。

  6. 申请及颁奖日期:于每年三月至五月提出申请,颁奖日期由本会馆教育小组决定之。

  7. 所有申请者需附上成绩表副本,以及报生纸和身份证副本。

  8. 附则:本细则由本会馆董事会通过后实行。


2004年12月14日董事会修订通过